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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丁某于2009年5月入职快运行业Y公司,任柜台员职务,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已年满28周岁的丁某结婚,但是因为妻子的原因,仅在周末举办了婚礼,当时并没有请休婚假。
2012年5月丁某因工作压力大而提出辞职。
辞职时,丁某提出因其于2011年结婚,2012年2月请婚假时公司领导没有批准,公司应支付未休婚假期间的工资。Y公司称,公司规定可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婚假,公司于2012年10月前批准即可,因此公司也无需支付未休婚假的工资。丁某不服,将Y公司告上仲裁。
裁决结果
国家规定员工在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但未针对员工未休休婚假的工资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丁某的申请请求依据不足。裁决,驳回丁先生的申请请求。
案情分析
法律依据:
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事项:
1、众所周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但到底可休几天婚假,一般都是模棱两可的回答。因为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休几天婚假,一般情况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实践中以3天为标准。而晚婚假,因各地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执行中以各地标准为依据。
2、员工在职期间未休婚假,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没有规定员工请婚假的时间期限。但是确员工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或不发工资。
婚假不属于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范围,所以如果不休婚假单位不会给予额外补偿。
当然,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无法批您婚假,单位也可以按延长工作时间(一)的情况处理。婚假相当于是国家给个人的法定节假日,如果个人原因不愿意休假,则是自愿放弃休假,公司应当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额度支付,不会有额外的补偿金。更多的就业前景大家可以访问姜堰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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